筑牢权益保障网!南京经开区创新“双方五体”协商模式,签订首份劳务派遣工集体合同!
2025年12月10日,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南京经开区”)举行劳务派遣工权益集体协商会议,签约《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仪式。
这份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组成的行政方与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用人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代表组成的职工方,通过“双方五体”创新协商模式达成的集体合同,标志着该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人性化新阶段,为全省乃至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劳务派遣用工涉及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三方主体,利益诉求多元、权责关系复杂,传统协商模式往往难以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保障。南京经开区突破常规,创新构建“双方五体”集体协商架构,将行政方明确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联合代表,职工方拓展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用工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工代表”多元主体,形成了覆盖用工全链条、权益全维度的协商体系。
这一创新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打破了以往劳务派遣工“维权无门、发声无力”的困境,让职工方话语权得到实质性保障。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劳务派遣工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直接反映一线劳动者诉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工会联合会与用人单位工会协同发力,既发挥了行业工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又依托用人单位工会的基层优势,确保协商议题精准对接劳动者实际需求。行政方则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用工单位联合参与,有效解决了“谁用工、谁负责”与“谁签约、谁担责”的权责划分难题,避免了出现纠纷时相互推诿的情况。
协商过程中,三方严格遵循《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围绕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卫生等核心议题,开展多轮次、多层次沟通磋商。针对劳务派遣工最关心的同工同酬、社保统筹的缴纳、参加工会活动、享受会员福利等热点问题,双方代表摆事实、讲道理、算细账,既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兼顾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最终达成了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共识。这种“多方参与、民主协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商机制,不仅让集体合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生态,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共七章三十一条,内容涵盖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时间及工资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争议协调等关键领域,实现了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的全流程覆盖、全要素升级,尤其在工会组织赋能方面形成了鲜明特色。
在核心权益保障上,合同明确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同岗位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的法定权利,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等全部薪酬组成部分纳入统一保障体系,要求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挂钩,福利发放标准与合同制员工保持一致,从制度层面杜绝了“身份歧视”导致的待遇差异。同时,合同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范围,明确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实施,用工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2年,确保劳务派遣工用工稳定性。社会保险方面,要求劳务派遣机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足额缴纳“五险”,明确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的费用承担责任,杜绝了社保漏缴、欠缴等问题。
在工会权益保障方面,合同作出了极具针对性的制度设计,成为权益保障的一大亮点。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应支持劳务派遣工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协调好会员接转关系,确保劳务派遣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参加会员活动,享受会员权利、义务及福利。这一规定有效破解了劳务派遣工“组织归属感不强、维权渠道不畅”的痛点,让劳务派遣工能够通过工会组织获得全方位服务。实践中,南京经开区通过行业工会联合会统筹协调,推动劳务派遣工会员关系“随岗转移”,无论劳动者被派遣至哪家用工单位,都能及时接入当地工会组织,参与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维权咨询等各类服务,享受节日慰问、困难帮扶、法律援助等工会福利。这种“工会搭台、多方联动”的服务模式,让劳务派遣工从“游离群体”变为“组织成员”,归属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也为工会组织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搭建了坚实平台。
此外,合同还针对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等重点群体作出专项保障。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劳动安全卫生主体责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工作环境和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专门安全培训,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对女职工“三期”权益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合理调整工作岗位,保障产假、哺乳时间等法定权利,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在争议解决方面,合同建立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四级争议处理机制,明确劳务派遣工可向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提出协商申请,或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维权,同时禁止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对维权劳动者进行打击报复,确保维权渠道畅通、维权过程安全。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用工集体合同》的签订,不仅为区内万名以上劳务派遣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更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区域治理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提供了宝贵的推广借鉴价值。
从劳动者层面来看,这份集体合同让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和可操作的实现路径,有效解决了以往劳务派遣用工中存在的待遇不公、保障不足、维权困难等突出问题,让劳动者能够更安心地投入工作,激发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尤其是工会组织的全面介入,让劳务派遣工有了“娘家”,归属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促进了劳动者队伍的稳定。
从企业层面来看,合同的签订并非对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限制,而是通过规范用工行为、明确权责边界,减少了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和管理成本。同时,公平合理的待遇保障能够吸引更多优秀劳动力,提升劳动者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回报企业”的良性互动,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动力。
从区域发展层面来看,南京经开区作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务派遣用工规模大、涉及行业广,这份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区域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通过“双方五体”协商模式,实现了政府、企业、工会、劳动者等多方利益的平衡协调,营造了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增强了区域招商引资的“软实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从深化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来看,南京经开区的创新实践为破解劳务派遣用工权益保障难题提供了可复制的“经开区方案”。当前,劳务派遣用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如何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各地面临的共同课题。南京经开区的“双方五体”协商模式,既坚持了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本原则,又充分考虑了劳务派遣用工的特殊性,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共赢;工会组织的深度参与,为劳务派遣工权益保障提供了组织支撑;全流程、全要素的权益保障体系,为各地完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提供了参考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