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调整困难职工救助病种

2026-08-31 南京工会 105次

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扩大救助范围,让更多的困难职工得到救助,基金会根据南京市医保局相关规定和参照南京市互助会保障范围,并结合调研情况,经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对基金会困难职工救助病种进行扩大调整。

一、调整的依据:

在救助困难职工的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职工患有其他大病(非基金会救助范围),治疗难度大、住院自费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而不能得到救助。

二、调整的病种:

根据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将基金会规定的大病种类调整为两类。

第一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脏病尿毒症期、慢性及亚急性重症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术、颅内肿瘤开颅手术、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开胸或开腹主动脉手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因脑中风致永久性功能障碍、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等大病以及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和不明原因的猝死[同时具备:南京市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500元(含)以下;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含已婚职工无收入且未达退休年龄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职工无收入且未达退休年龄的父母等)近两年内身患大病且住院及治疗医药费自费部分2万元以上的条件]

第二类:交界性肿瘤(提供病理报告)、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心内膜炎、血友病、颅内肿瘤、脑中风、骨髓纤维化、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昏迷、因病永久不可逆的双目失明或双耳失聪、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心脏支架手术)、主动脉支架植入手术、眼角膜移植术等[同时具备:南京市在职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500元(含)以下;本人以及家庭成员(含已婚职工无收入且未达退休年龄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婚职工无收入且未达退休年龄的父母等)近两年内身患大病且住院及治疗医药费自费部分2万元以上的条件]

202691日开始执行。

 

南京市宁工爱心救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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